非居民在賣房子時, 在成交日或之前,到稅務局(REVENUE CANADA)取一份CLEARANCE CERTIFICATE交給買家的律師,並由聯邦政府算出賣家應繳付之稅款。這樣買家和賣家雙方也清楚這宗買賣應付的稅款,這稅款由賣家律師在成交款項中扣除,直接付給聯邦政府。CLEARANCE CERTIFICATE可預早申請,但也有條件限制,必須要等到「非居民業主」有真正的買賣合約,而買家又取消條件(SUBJECT REMOVAL)後才可以申請。
申請CLEARANCE CERTIFICATE通常一般需要6至8個星期。換句話說,如一切順利的話,「非居民業主」與買家所定的成交日期(COMPLETION DATE)最快在取消條件(SUBJECT REMOVAL)後6至8星期成交。所以非居民如趕著售出物業,盡快成交就不可能辦得到。而居民就不受此限制。
如果申請的CLEARANCE CERTIFICATE在成交日仍未收到時,應該怎麼辦呢?
在這種情況下,買家律師要負責先扣除部分金額, 扣多少錢呢? 一般是房價的25%或50%,根據這房子的用途而定,如賣家是作為自住(NON-DEPRECIABLE PROPERTY)或出租(DEPRECIABLE PROPERTY)用。扣除的部分金額放在律師的信託帳戶,容許買家先成交,直至CLEARANCE CERTIFICATE收到,這樣賣家也不用冒他日被政府追討之風險。
當收到政府發出的CLEARANCE CERTIFICATE後,律師會從扣除的信託帳戶中付款給政府,剩餘的款項律師會退還給賣家。 要特別注意,扣除的金額是根據賣價(SELLING PRICE),而不是增值的部份喔。
請問居民或是非居民如何認定?或是說由誰認定?謝謝。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9/19/2011 02:21:00]只要你有加拿大的移民身分或公民身分即可.
對不起,更正一下前面的提問。
回覆刪除請問居民或是非居民如何認定?及由誰認定?謝謝。
我們已是加拿大公民多年,但是只是最近因故離開加拿大,但是在賣加拿大的房子時遇到一些問題,因為買方要“扣押”25%,然後現在要我們辦CLEARANCE CERTIFICATE,我們在加拿大已居住超過15年,只是在今年四月因故離開加拿大。請問這樣就會造成我們變成非居民嗎?謝謝。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9/20/2011 02:28:35]除非你們離開的時候有辦非稅務居民, 否則應該視同居民身分才對.
非常感謝!
回覆刪除很好的文章,谢谢,我们是多伦多建筑商,关于房子的问题,我们也愿意提供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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