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6日 星期五

自住寬減上限 增至128.5萬元


自住寬減上限 增至128.5萬元


【 世界日報 溫哥華訊】


January 04, 2012


卑詩省財政廳3日宣布,符合物業稅自住寬減額(Homeowner grant)的房價上限,從去年的115萬元調高至1285000元,省內約95.5%屋主可獲570元全額寬減,房屋估價超過上限者,仍可獲得部分減免。


 


 


卑詩省府每年會根據卑詩鑑價局(BC Assessment)所做的房屋估價,調整自住寬減額上限,確保省內至少95.5%業主符合全額寬減。


 


 


大溫、維多利亞及菲沙河谷地區屋主的自住寬減額為570元,其他地區為770元,超過65歲耆老或殘障人士則可獲得額外275元寬減額。房屋公告現值超過1285000元的業主仍可獲得部分寬減。


 


 


省府也在去年11月宣布,為未滿65歲的低收入退役軍人增設額外275元寬減額,細節將在近期推出。


 


 


省財政廳長馮宜幹(Kevin Falcon)表示,自住寬減額是政府協助省內家庭因應經濟挑戰的舉措之一,在房屋估值增加之際,調高符合自住寬減額的房價上限,可讓更多業主獲得保障。


 


 


近年來卑詩省房價不斷上揚,省府也連續多年調升符合物業稅自住寬減額的房價上限,2009/10年上限為105萬元,2010/11年度增至115萬元,今年再調至1285000元。


 


 


符合寬減額的業主必須是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,並以該物業為主要居所。